爭執(zhí)發(fā)生后,吳女士報了警,交警通過調取車上的行車記錄視頻后,判定系吳的全責。
“她們被警察帶走處理車子問題的時候,我留在原地越想越委屈,于是我也報了警。”陳女士說,“警察建議我找法院。”
由此,陳女士一紙訴狀將吳女士以“公共場合侮辱他人”為由訴至法院。
據(jù)記者了解,在當晚事發(fā)現(xiàn)場,包括69歲的王師傅在內,均稱:“小車司機(吳女士)罵環(huán)衛(wèi)工的言辭確實有些過分。”
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,審判長希望以調解的方式,讓雙方握手言和,吳先給陳表達了歉意,但是,陳女士并不認可和接受。由于調解失敗,本案將擇日宣判。
陳女士說,“我的目的是讓她在公開場合賠禮道歉,法庭只有這么幾個人,這樣的道歉我不認可。”
陳女士和丈夫都是環(huán)衛(wèi)工人。“丈夫本不想做清潔工,覺得別人瞧不起,但我覺得我們不偷不搶,沒有什么。”
而公益律師竇娟提醒,不能因職業(yè)、出身而歧視他人,尤其公眾場合,言語失當,輕則治安拘留,嚴重構成犯罪。(記者李國 實習生孫雅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