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里萬達廣場地面停車場上的共享汽車。記者 唐光峰 攝
前日晚高峰,一起共享汽車單方事故在環(huán)島南路發(fā)生,事故導致車輛受損、司機受傷。市民在租用共享汽車過程中,一旦發(fā)生交通事故,由誰承擔事故的責任?車輛停運期間產(chǎn)生的損失,用戶要不要承擔?昨日,記者了解到,有些錢還確實需要用戶“掏腰包”。
共享汽車撞上燈桿
當天,女司機小林(化名)駕駛一輛共享汽車,沿著環(huán)島南路(會展中心方向)行駛。當其行駛至亞洲海灣大酒店附近時,突然撞向草坪上的燈桿,因慣性較大、車身甩尾,最后造成車輛受損、小林腰部受傷等后果。
這是一起單方事故,除了保險公司賠付外,小林或要承擔一些相應的損失。
出事故用戶或要掏錢
那么,當駕駛人在租用共享汽車期間發(fā)生交通事故,該由誰來承擔責任?
記者從“GoFun出行”共享汽車運營方了解到,“GoFun出行”向用戶提供的車輛,都已投保了交通責任強制險、車損險、第三者責任險。會員下單租車時,如購買不計免賠服務(10元/單),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,在本車責任理賠額度范圍內(nèi),且保險公司未拒賠或免賠情況下,會員無需承擔1500元以下的本車維修費用,但要承擔該車保費的25%作為保險溢價費,不收取車輛加速折舊費。如果車損金額大于1500元,按超出部分的定損金額的10%收取車輛加速折舊費。
會員在下單時如未購買不計免賠服務,需承擔所有車輛損失,還須承擔該車保費的25%作為保險溢價費,以及按定損金額的15%作為收取車輛加速折舊費。
記者從“潮人用車”共享汽車運營方了解到,投用車輛,均已投保交通強制責任險等險種。事故損失賠償在1500元以內(nèi)的,由用戶根據(jù)小額損失按簡易流程賠償,事故損失賠償在1500元以上的,用戶需支付1500元/次出險的賠償費用。若用戶購買了不計免賠服務,可免于承擔1500元/次的出險補償金及保險理賠范圍內(nèi)的賠償。保險公司理賠范圍之外或拒賠的事故損失賠償金額由用戶承擔(無論是否購買不計免賠服務)。當“潮人用車”車輛定損大于或等于5000元的,用戶應以事故前評估車價的20%,承擔車輛加速折舊費。
要支付車輛停運損失費
交通事故發(fā)生后,共享汽車停運期間,用戶也要承擔相應的損失。
“GoFun出行”共享汽車運營方表示,當用戶購買不計免賠服務,維修天數(shù)在3天以內(nèi)的,不收取停運損失費,超過3天的按實際維修天數(shù)收取停運損失費(200元/天)。如果用戶在下單時未購買不計免賠服務,用戶要按實際維修天數(shù)收取停運損失費,為200元/天。
“潮人用車”運營方表示,無論用戶是否購買不計免賠服務,車輛因用戶造成無法正常行駛、運營時,用戶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停運損失費用,停運損失費用按照人民幣200元/日計算,具體金額根據(jù)保險理賠款或維修費用計算。其中,2000元以下(不含)的,計停運損失1日;維修費用2000元以上(含)-4000元以下(不含)的,計停運損失2日;維修費用4000元以上(含)-5000元以下(不含)的,計停運損失3日;5000元以上(含)的,根據(jù)車輛實際維修天數(shù)計算停運損失天數(shù),上限30日。(海西晨報記者陳小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