閩南網(wǎng)5月27日訊(福建日報新媒體·閩南網(wǎng)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張金壇 吳尉)日前,晉江警方在永和鎮(zhèn)馬坪村搗毀一個生產(chǎn)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窩點,現(xiàn)場查獲假冒“耐克”、“阿迪達斯”、“JORDAN”及“斐樂”商標品牌運動服裝10251件,涉案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,嫌疑人是今年68歲的林某莊。27日,晉江警方通報該案。
據(jù)介紹,本次查獲的假貨包括,“耐克”商標品牌貨號8063運動長褲4435件,“阿迪達斯”商標品牌貨號1073運動長褲1185件,“阿迪達斯”商標品牌運動長褲1143件,“耐克”商標品牌運動短褲2600件,“斐樂”商標品牌貨號8006運動長褲408件,“JORDAN”商標品牌運動短褲480件。
該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某莊坦言,自己加工假貨主要是為了賺取利潤微薄,沒想到卻觸犯了法律。他感到后悔,當初沒有聽兒女們的建議勸阻,為自己不懂法付出了沉重的代價。
目前,林某莊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警方刑事拘留,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晉江公安經(jīng)偵大隊提醒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條之規(guī)定,未經(jīng)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法律人人平等,不會因為不懂法而網(wǎng)開一面,希望各界群眾提高知識產(chǎn)權保護意識,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