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貴州省委批準,貴州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中共貴州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,貴陽市委原副書記、市政府原市長馬寧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馬寧宇喪失理想信念,背離初心使命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,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;違背組織原則,不按規(guī)定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;貪婪腐化,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、項目合作、土地競拍等方面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馬寧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、貴州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,并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馬寧宇開除黨籍處分;由貴州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、中共貴陽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,待召開中共貴州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。
來源:貴州省紀委監(jiān)委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