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所“公學”負責人向法官承認,“公學”在北京市未進行注冊,國內不承認其辦學資格。
“母親為小宇選擇不受我國教育法所保護的私學進行學習,這影響到小宇健康成長。”楊潔法官告訴記者,根據(jù)我國《義務教育法》的規(guī)定,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,小宇母親的做法明顯違法。最終,法院將小宇判由父親撫養(yǎng)。目前,小宇已離開這所“公學”,進入公立學校學習。
父母一方因剝奪孩子受義務教育的權利,而被剝奪撫養(yǎng)權的案例并不少見。幾年前,離異父親陳某將讀小學的兒子接回家中自行教育,被孩子的母親訴至石景山法院要求變更撫養(yǎng)權。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,父親將兒子送回了學校。
現(xiàn)象
不送孩子在校學習引發(fā)爭議
不同于取得辦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,小宇所上的“公學”實際上是私學的一種。
根據(jù)媒體不完全統(tǒng)計,目前分布在各地學堂、私塾、書院超過3000家。2013年8月,21世紀教育研究院發(fā)布的調研報告顯示,在中國大陸約有1.8萬學生不在學校上學,選擇“在家上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