紐約華裔警察梁彼得案始末回顧 誤殺非裔青年被定罪
事件
喧鬧了好一陣的“上海姑娘一頓飯?zhí)与x江西”事件,被證實純粹是子虛烏有。但其激起的,卻是人們最真實觀念碰撞,比如地域歧視。
資料圖:梁彼得
“歧視”這一惡疾,在國內(nèi)可能體現(xiàn)成發(fā)達地區(qū)與不發(fā)達地區(qū)的對立;在國外,則常表現(xiàn)為種族之爭。
就在昨天,美國時間2月20日,似乎一向在這個移民之國中顯得安靜隱忍的華人群體,卻爆發(fā)了一次聲勢浩大的游行:全美三四十個城市的華人走上街頭,聲援一位被宣判為過失殺人罪名的華裔警官——梁彼得。
梁彼得,一位在紐約供職的華裔警察。2014年11月,他與同事在巡邏一棟公寓時,在黑暗中意外扣動了手槍扳機,子彈經(jīng)墻壁反彈后擊中一名黑人男子,致其死亡。今年2月11日,此案宣判,陪審團裁定梁彼得過失殺人、瀆職等5項罪名成立,最高將面臨15年監(jiān)禁。
令華人群體爆發(fā)不滿的,正是這一判決結(jié)果。
案件剛發(fā)生時,紐約警局局長布拉頓的用詞是意外走火(accidental discharge);但宣判裁決的結(jié)果是“疏忽誤殺”(negligence manslaughter)。在法庭上,法官Danny Chun表示該罪名成立,檢方必須證明被告當時明知道有各種風險因素,卻故意忽略這些因素導(dǎo)致他人死亡。對此,陪審團成員認為,梁的最大錯誤是“把手指放在了扳機上”,違反了警方規(guī)定。因此盡管陪審團知道梁彼得不是故意開槍,但認為這是明知風險而為,并造成了嚴重后果。
如此看來,陪審團的決定很有道理對不對?但為什么許多華人,會認為審判不公正?
這就要提到另一些背景因素。該案發(fā)生時,正值全美警民關(guān)系和種族沖突緊張的時期。在梁彼得案發(fā)生的4個月前,紐約史丹頓島白人警察鎖喉勒死非裔,緊接著密蘇里州弗格森白人警察槍殺非裔少年,掀起“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生命也重要”運動。但美國司法系統(tǒng)對警察用槍留有很大余地,認為當處于危險境地時警察有權(quán)開槍,所以這兩名白人警官都最終免于起訴。
所以,梁的支持者認為,美國近十年來都沒有一位警員因為誤殺被定罪,只能說梁彼得這一次是個不幸的替罪羊。對比之下,射殺無辜平民的白人警員沒有受到法律制裁,而華裔警員只是因為子彈擊中墻壁后的反彈,就將成為階下囚,令人不滿。“感覺梁先生像是過去錯誤的犧牲品”,美國網(wǎng)友Jose I.Piquero Jr.這樣留言。
華裔
會哭的孩子有奶吃。
在美國,最大的政治正確就是在種族問題要正確。即便是最毒舌的脫口秀主持,開起黑人的玩笑也還是要先掂量掂量。但同樣作為少數(shù)族裔的華裔群體,似乎卻一直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。
有在北美留學的朋友認為,此次事件戳到了華人的痛處,甚至認為華人對黑人群體也是“積怨已久”。華裔群體勤勞能干、重視教育、依法繳稅,能在華爾街談笑風生的亦是不少,但這次一個梁警官,令大家產(chǎn)生了危機感:我們已經(jīng)做得這樣好了,但在大是大非上,為什么還要拿華裔開刀?這是不是雙重標準?
令一些華人不滿的,不僅僅是紐約警察工會PBA沒有像支持一些白人警員一樣出面支持梁彼得,更是像華裔市議員陳倩雯在梁彼得被起訴時,竟第一個站出來聲討。直到昨天梁彼得被定罪,華人政客都不見蹤影。這讓華人社群感到憤懣。
于是,華人群體開始抱團,發(fā)出反對的聲音。
2月12日,有人在白宮網(wǎng)站發(fā)起請愿,號召撤銷對梁彼得的指控。
13日,名為“天天”的網(wǎng)友開始通過微信等平臺,組織華人在20日舉行游行。包括紐約、洛杉磯、華盛頓等地在內(nèi)的華人群體積極響應(yīng)?!队涡屑Y(jié)號》中寫道會為游行隊伍制作標語,并號召大家“穿上紅色衣服”來支持梁彼得。
20日當天,在費城親歷游行的人表示,此次游行人數(shù)超過千人。“是費城歷史上華人參與最多的一次游行”。參加游行的人很大一部分是各種同鄉(xiāng)會組織的,光是福建的同鄉(xiāng)會就有好幾個。其動員能力強大,頭發(fā)花白的老人和坐在嬰兒車里的小孩都不少。
轉(zhuǎn)機?
那么,游行示威,有用么?梁彼得案發(fā)生轉(zhuǎn)機的可能有多大?
梁彼得定罪后,他的代理律師羅佰能號召民眾致信法官。因為美國法律規(guī)定法官有最終裁決權(quán),可以推翻陪審團的裁決,只要其認為裁決結(jié)果與法理推斷有著較大出入時,即可否定陪審團的裁決。
但曾任紐約警察總局副局長的華裔律師莫虎認為,無論是致信法官還是民眾請愿,在司法程序上,有兩個關(guān)鍵點。
一是爭取在動議時推翻此前定罪。二是爭取不要入獄。根據(jù)目前的定罪,梁彼得最輕可判3年監(jiān)外看管,最重可判15年。最好能爭取到最輕量刑,如果被判入獄,要馬上上訴至中級法院,高級法院,甚至是聯(lián)邦法院,盡量減輕此案對梁彼得未來的影響。
華裔刑偵專家李昌鈺在采訪中則認為,梁彼得案中,他的辯護律師沒能就“為什么開槍”這一核心問題做好辯護,“辯護的方向是錯的”。“他沒有找到最好的律師和專家。”
對于華人游行示威是否會改變審理結(jié)果,李昌鈺認為“游行的話不會改變結(jié)果,一開始游行示威的時候應(yīng)該在警察局門口”;“第二個游行要在檢察官辦公室門口,要求他不起訴”,但現(xiàn)在已經(jīng)都太晚了。
同樣,律師C. Aaron也認為,華裔和團體的抗議活動可能沒有大作用。“我知道從梁彼得被大陪審團(grand jury)起訴到最近的宣判,華人白宮請愿、抗議、捐款等此起彼伏,但結(jié)果并沒有影響到最終的判決結(jié)果,這就是美國司法獨立的宗旨。按我個人的觀點,與其湊錢幫他上訴,不如用來安撫被害家庭,達成某種程度的諒解,也許會對最后刑期的減少甚至緩刑有利。”
而針對華人律師認為上訴還有成功的機會,C. Aaron認為“在美國如果被陪審團定罪,老實講上訴成功的機會很小”,“只有在法官犯了比較大的法律錯誤時上訴法庭才會推翻原判,如果沒有法律使用問題的案子上訴法庭一般都不會受理的”。
所以,20日這一次龐大的華人游行,或許并不能達到最初的目的,對案件本身可產(chǎn)生的實質(zhì)性幫助很小。其更多的作用,也許體現(xiàn)在給了華人群體一個團結(jié)的契機。正如其標語寫的“不做啞裔”。華裔群體要如何維護自身利益、更積極地融入美國政治,處理好種族之間的問題,這是梁彼得案之后最大的思考。
文/紅拂出塞材料參考美國中文網(wǎng)、新聞實驗室等